本報訊(記者邢漢夫)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提升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務水平,哈爾濱市住建局起草了《哈爾濱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細則》,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交易的,應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存量房網簽備案服務,經紀機構應協助房屋交易當事人在服務平臺簽訂《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居間合同》)和《哈爾濱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并備案,履行相關責任。對于房屋交易當事人自行交易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簽備案服務點應協助房屋交易當事人在服務平臺簽訂《買賣合同》并備案;房屋交易當事人也可通過“哈爾濱住建”微信公眾號自行辦理《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根據《細則》,網簽備案分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交易的和房屋交易當事人自行交易的。這兩種交易方式首先都需要進行房源核驗,其中,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交易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賣方委托,核查賣方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書)、賣方身份證明等材料;在服務平臺錄入不動產權證號(含房屋所有權證號)、賣方姓名和身份證號,系統自動核查該房屋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況;若存在限制交易情況,應及時告知房屋交易當事人不能辦理網簽備案的原因。
對于房屋交易當事人自行交易的,當事人可通過不動產登記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業金融機構網簽備案服務點,在服務平臺通過不動產權證號(含房屋所有權證號)、賣方姓名和身份證號,核查該房屋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況;若存在限制交易情況,服務點應及時告知房屋交易當事人不能辦理網簽備案的原因。此外,房屋交易當事人通過“哈爾濱住建”微信公眾號存量房網簽房屋核驗功能填寫不動產權證號(含房屋所有權證號)、賣方姓名和身份證號,核查該房屋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情況;若存在限制交易情況,公眾號自動反饋房屋交易當事人不能辦理網簽備案的原因。
根據《細則》,房屋交易當事人對于定金、首付款、全款等自愿選擇是否監管。其中,對于定金監管,房屋交易當事人可自愿選擇定金是否監管,放棄監管的須在服務平臺簽署《房屋買賣定金自行交付協議書》,由房屋交易當事人進行人臉識別及電子簽字;選擇監管的可根據《居間合同》中已確認的監管銀行直接在經紀機構或到監管銀行網點進行監管。對于交易資金監管,房屋交易當事人在完成《居間合同》網簽備案后,要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首付款 (或全款) 在資金監管期限內,持相關材料到監管銀行進行資金監管,資金監管完成后由監管銀行將資金監管信息實時上傳。
此外,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款應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銀行在貸款審批完成后將相關信息實時共享。服務平臺自動比對監管金額和所批貸款金額的總和是否與總購房款一致。一致時,房屋交易當事人可進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并進行備案。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9月22日前,將相關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scc3349@126.com。